宁波大红鹰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院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院科技工作的发展,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规范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和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正式在册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第三条 将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技成果、专利、科技获奖、科技论文、科技专著及其他科研工作等作为考核内容,计算时将各项科研工作进行量化,折算为与教学同等标准工作量。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适用于列入我院科研管理计划且以本院名义获得的项目或成果等。纵向科研项目从各级科研计划下达开始计算工作量,横向科研项目以第一次到款开始计算工作量。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起止时间以下达的科研计划所定的期限为准,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起止时间以签订科技合同或协议书后所定的期限为准。各类课题的科研经费是指外来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院指定财务账户,且全额提取科研管理费的实际到款数。
第五条 各类科研项目应在年底前向科研处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用户验收报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表,试验报告及有关论文、获奖证书等科研工作量计算的相关材料。如未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或未提交上述材料的项目将影响其科研工作量的全额计算和认定,如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延期或未经学院科研处管理备案的科研工作不予计算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 下列工作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1、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
3、科研奖项;
4、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
5、市级以上重点学科或扶持学科及其他。
如某项科技工作可同时计算不同等级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则按计算,如原来已经计算工作量则按最高等级计算补差额,但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第七条 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院设科研基金项目三大类,其科研工作量计算如下表:
表1 纵向科研项目标准工作量计算表(课时)
|
项目级别
|
立项级别
工作量
|
正常结题
工作量
|
科研经费
工作量
|
备注
|
|
国家级
|
240/项
|
240/项
|
40/万元
|
|
|
省部级
|
120/项
|
120/项
|
40/万元
|
|
|
市厅级
|
60/项
|
60/项
|
40/万元
|
|
|
区局级
|
30/项
|
30/项
|
40/万元
|
|
表2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标准工作量计算表(课时)
|
项目种类
|
合同执行并到款
|
备注
|
|
横向科研项目
|
40/万元
|
|
表3 院设基金项目标准工作量计算表(课时/项)
|
项目级别
|
立项
|
结题
|
合计
|
备注
|
|
重点项目
|
25
|
20
|
45
|
|
|
一般项目
|
20
|
15
|
35
|
|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项目级别按《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科研奖项级别认定管理规定》认定,相同等级的重大、重点项目,其项目的工作量核定分别按同级项目乘以系数1.8、1.4计算标准工作量。
第九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主要包括学术论文著作、艺术类创作成果、科技鉴定评审成果、专利技术等,其科研工作量计算如下表:
表4 学术论文著作标准工作量计算表(课时)
|
论文著作分类
|
刊物种类或出版级别
|
标准工作量
|
备注
|
|
学术论文
|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80/篇
|
|
|
EI(工程索引)、国家一级期刊、人大复印
|
60/篇
|
|
|
中文核心期刊、二级期刊、国际期刊、ISTP(国际科技会议索引)
|
40/篇
|
|
|
一般学术刊物
|
20/篇
|
|
|
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刊号或书号)、大红鹰学院学报
|
10/篇
|
|
|
学术专著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
|
15/万字
|
|
|
一般出版社出版
|
10/万字
|
|
|
编著、译著、科普读物教材及专业工具书类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
|
10/万字
|
|
|
一般出版社出版
|
5/万字
|
|
表5 艺术类创作成果标准工作量计算表(课时)
|
艺术成果分类
|
出版级别或主办级别
|
标准工作量
|
备注
|
|
艺术成果发表
|
国家级正式出版、正式发表的作品
|
40/件
|
|
|
省市级正式出版、正式发表的作品
|
20/件
|
|
|
参展作品
|
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
|
20/件
|
|
|
省文化厅、省级美协主办
|
10/件
|
|
|
市文化局、市级美协主办
|
5/件
|
|
|
参展作品获奖
|
文化部、中国美协组织
|
一等奖
|
90/件
|
|
|
二等奖
|
70/件
|
|
三等奖
|
50/件
|
|
省文化厅、省级美协组织
|
一等奖
|
70/件
|
|